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
第一� 总则
第一�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升育人品牌,培养具有科学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允许我院部分本科在校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或转入经济学院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资格条件
第二�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一年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四)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和转专业的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五)符合经济学院相关专业的接收要求�
第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通过特殊类型(包括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预科生及内地高中班等)招生计划录取的;
(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毕业前一年的�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五)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六)欠缴学费的�
(七)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五�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其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非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第六� 莱芜校区学生只能申请在莱芜校区内转专业;非莱芜校区的学生不得转入莱芜校区�
第七�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转专业申请�
第三� 转专业程�
第八�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经济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董长��姜伟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高峰,仵颖�,王传荣,彭留英,齐杨,马祥振,王元
转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齐杨�徐春��马祥�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1207�
第九� 学院依据专业建设需要及教学资源条件,拟定各专业接收计划,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学院拟定专业接收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经济学专业接收计划原则上为一个自然班,单独编班,班级人数不得超过50人�
第十� 具备转专业资格条件的学生,应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填�“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批。学院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专业批准转出申请人数控制在专业人数�60%以内。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过专业人数�60%时,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经所在学院批准转出的学生将“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按要求参加选拔�
第十一� 选拔程序
(一�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
(二� 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选拔办法组织考试�
(三� 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录取办法和接收计划录取转专业学生�
第十二条 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一� 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端正的学习态度和较强的团队精神�
�2� 学习能力��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创新精神�
(二� 报名办法
具备转专业资格条件的学生��《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到经济学陀�
(三� 考核方式及内�
考核方式为笔�;考试内容为英语和数学
(四� 选拔原则
转专业成绩由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转专业笔试课程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组成。其中,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40%,转专业笔试课程的简单算术平均成绩占60%�
第十三条 录取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将转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或名单内学生自愿放弃转专业的,应直接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四条 非一年级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只能申请转入本人高考当年生源地同科类招生且录取分数线线低于学生高考总分的专业,原则上应先申请本学院的其他专业。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填�“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另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院负责审核学生资格条件及所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并同意转出的,由本学院将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转交至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确认学生适合在转入专业培养并经集体研究同意接收的,由学院将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对转专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的,应直接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请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除特色教学班学生因淘汰退出机制转回原专业外,其他经公示确定的转专业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回原专业。公示期内自愿放弃转专业的,视同已转换一次专业�
第四� 学籍及成绩管�
第十六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学院和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报到等手续。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编入同年级班级进行管理,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十八条 学校承认学生转专业前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学生已经修读的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考试合格,且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承认成绩,不再修读�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错过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进行补修。学生可根据每学期开课情况提出补修申请,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同意后,由开课学院安排补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 附则
第二十一� 经学校批准开设的创新实验班等特色教学班不适合转专业情彀�
第二十二� 退役学生复学时,涉及转专业的,按《山东财经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及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 休学创业学生复学时,涉及转专业的,按上级部门及学校关于创业学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 学院是转专业工作的实施主体,转专业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应由转入学院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 本办法自2018�11�1日起施行,由经济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
2.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