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生导师和原导师专业调整的意�-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webadv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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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生导师和原导师专业调整的意�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研究生部关于硕士生导师(含校内专职导师、校外兼职和合作导师)遴选的通知精神,经济学院对导师遴选及导师专业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1、硕士生导师(含校内专职导师、校外兼职和合作导师)遴选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2、鼓励申报经济史、经济思想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和国防经济等专业方向�

3、鼓励推荐校外兼职和合作导师人选�

4、鼓励其他学院及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但应符合如下要求:(1)学科专业方向必须相符;(2)不是任何其他学科点的导师;(3)经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5、导师专业调整按以下原则进行�

1)原则上按照所在教研室申请调整专业�

2)取得的研究成果须与专业密切相关�

3)每一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专业方向指导研究生�

4)填�《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提交材料时间:20121212

7、此意见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