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研究生部关于硕士生导师(含校内专职导师、校外兼职和合作导师)遴选的通知精神,经济学院对导师遴选及�导师专业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1、硕士生导师(含校内专职导师、校外兼职和合作导师)遴选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2、鼓励申报经济史、经济思想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和国防经济等专业方向�
3、鼓励推荐校外兼职和合作导师人选�
4、鼓励其他学院及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但应符合如下要求:(1)学科专业方向必须相符;(2)不是任何其他学科点的导师;(3)经本人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
5、导师专业调整按以下原则进行�
�1)原则上按照所在教研室申请调整专业�
�2)取得的研究成果须与专业密切相关�
�3)每一导师原则上只在一个专业方向指导研究生�
�4)填�《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提交材料时间:2012�12�12�
7、此意见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