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表彰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者的实施意见-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webadv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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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关于表彰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者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经济学院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学院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下同)指导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学院决定对2011年合校以来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奖项设置

1.奖励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内指导研究生答辩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并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项:

�1)指导研究生中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金0.3万元�

�2)指导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金0.5万元�

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同一篇论文按照获得的最高奖项和最高奖金执行�

2.在山东省硕士抽检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结果中均为优秀�奖金0.5万元�

二、奖励基金来�

奖励基金来源于学院奖福基金�

三、程�

1.学院适时公布符合条件名单�

2.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并签名提交�

3.经公示无异议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院发文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